已稅菸酒因變質損壞,廠商應如何申請銷毀及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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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已稅菸酒變質損壞,不堪銷售者,得將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向貨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派員會同銷毀後,向產製廠商所在地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還原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該局說明,已稅菸酒申請銷毀時,應填寫菸酒變質損壞申請書及檢附已納稅捐證明(即繳款書或相關稅捐繳納證明文件正本),如自國外進口者應另附海關核發之進口證明書正本(經海關核章之進口報單)。另為便利營利事業申請商品報廢,得併同填送「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申請商品報廢。&該局呼籲,廠商如有已稅菸酒因故變損,不堪銷售者,應具文檢附上開資料,向貨物所在地之國稅局提出申請銷毀,以維護自身權益。&(聯絡人:審查三科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06)&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