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服務費調降為250元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自98年10月29日起,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暨各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及各年度所得資料之服務費,由現行每案500元,調降為250元。本次調降原因除反映因資訊技術發展與時俱進,相關作業成本降低外,並希望減輕債權人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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