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開徵繳款方式簡介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98年地價稅開徵日期自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為因應現代社會形態達到便民的目的,使納稅人在繳款方式上能有多元的選擇,納稅人可於繳納期限內利用以下方式繳納地價稅:
1.就近直接向金融機構繳納(不包括郵局)。
2.使用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繳稅(手續費洽各發卡機構)。
3.使用電話語音轉帳(使用本項繳稅方式應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連同稅額一併由存款帳戶扣款)。
4.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得依稅單所列金額繳付,不受3萬元限制,但每筆超過200萬元者不適用)。
5.使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使用本項繳稅方式應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連同稅額一併由存款帳戶扣款)。
6.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自10月27日起至11月30日止,持地價稅繳款書至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但需自行負擔手續費不限稅額每件6元,繳稅成功後納稅人請保留繳稅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