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開徵了請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8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今年的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所以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而在8月31日以後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土地,今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仍然為原來的所有權人。
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可到各地公私營銀行、合作金庫、信用合作社、農會及其他代收稅款處繳納。納稅人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及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稅。至於便利商店繳稅(限2萬元以內案件),有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惟須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該局不寄發收據,請納稅人自行保管蓋有店章之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稅單者,請儘速向該局申請補發。如對稅單記載資料有任何疑問,請撥稅單上的聯絡電話向經辦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