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檢舉違章逃漏稅,稽徵機關可否受理?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政府為維護租稅公平,鼓勵民眾檢舉違章逃漏稅,並為使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之一致性,財政部頒訂有「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其中明定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時,如有匿名或未具真實姓名、地址或經查明身份不實者,得不予處理。但檢舉內容具體者,仍應予以受理調查。
國稅局說,民眾檢舉逃漏稅之檢舉內容應具備明確的違章事實與具體證據或來源;如僅以臆測或推論,在無具體證據下指控他人逃漏稅,不但無助於稽徵機關節省稽徵成本,反而對稽徵機關與納稅義務人造成困擾。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時,檢舉書的內容務必具備人、事、時、地、物之要件。也就是:「人」,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如為公司或商號,則必須敘明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事」,違章漏稅事實具體事證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如金額、數量、期間均須明確詳實,切莫有抽象不具體之文字敘述。另相關涉案期間、發生地點、具體物證等,倘確實掌握,亦請一併提出,俾供稽徵機關及時查核。【#498】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股長 姓名:葉清茂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