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申請重購退稅可達節稅效果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出售土地,多數人會選擇享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節省土地增值稅。如果您已經享用過,仍可以「重購退稅」來達到節稅的目的。
稅務局表示,如果您有換屋的計畫,無論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在2年內完成兩處土地之移轉登記,且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則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可以就其不足之數,在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如此,一樣能達到節稅的目的。
該局並表示,為避免當事人於退稅後,即將新購土地出售或轉作其他用途,如重購土地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變其他用途者,需追繳已退還之稅款。提醒民眾注意,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