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100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0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納稅義務人自10月中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在100年12月2日24時前到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轉帳、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等方式繳納地價稅款。其中在100年12月1日至100年12月2日繳納者,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逾12月2日以後繳納者將被加徵滯納金,且僅能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之公、民營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不能使用其他的繳稅方式。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100年11月30日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免銀行扣款時存款不足而產生欠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 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繳稅額之15%;另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民眾如有任何地價稅疑問,請撥稅單上聯絡電話向承辦人員查詢,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8952-8625洽詢。

撰 稿 人:土地稅科 黃秀玲 電話︰8952-8263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鄧靜玉 電話︰8952-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