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已於10月30日核退。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案件,已於98年10月30日核退。 該所進一步表示,申報時若已於申報書「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欄位,填寫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退稅款將於98年10月30日當天下班前將退稅款撥入帳戶;若退稅款截至下班仍未撥入,可能原因為申報時填寫的帳號不完整、身分證字號有誤或帳戶為靜止戶、凍結戶、已結清、遭法院強制執行等,導致無法撥付成功,國稅局會另將該筆退稅款改開立退稅支票(憑單)寄發予納稅義務人。另外,未提供存款 帳戶領取退稅者,國稅局會直接寄送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自98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憑單有效兌領期限內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 該所呼籲納稅義務人注意,目前綜合所得稅之退稅方式僅利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寄發退稅憑單(支票)等方式,國稅局不會以電話方式通知領取退稅,納稅義務人如持有第1批退稅憑單而尚未兌領者,請儘速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展延憑單兌領有效日期。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