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費降價了!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為減輕減債權人之負擔,財政部修正「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於98年10月29日發布生效,自該日起,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暨各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及各年度所得資料,向債權人收取查調之服務費由現行每案500元調降為250元。 該所進一步表示,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債權人在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後,得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其目的在保護債權人權益,使其能有效掌握債務人之財產狀況。本次收取服務費之標準調降,除反映相關成本外,希望能減輕債權人之負擔。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