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買賣我國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需要課徵證券交易稅?如何完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納稅人陳先生來電詢問:他兒子在國外想將所持有我國公司發行之股票轉讓給外國人,需要課徵證券交易稅嗎?如要繳納,如何完稅?
  南區國稅局答覆:凡買賣我國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無論出賣人與買受人之一方或雙方是否具有我國國籍或在我國境內設有住所、居所或營業場所,亦無論其係在我國境內或境外完成轉讓或交易行為,均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
  國稅局指出,有價證券交易行為發生在國外,辦理過戶時受讓證券人應向發行公司提出證券交易稅代繳證明,否則發行公司應不予辦理過戶,並報告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如屬無記名股票,於證券持有人辦理分派盈餘登記或申請為轉讓登記時,發行公司並應檢視上年度分派盈餘時之紀錄,如發現證券持有人有變更時,應即由證券持有人提出證券交易稅代繳證明,否則發行公司應不予分派盈餘並報告該管稽徵機關。該局進一步說明,其在我國境外完成轉讓或交易行為者,其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可由代徵人(即受讓人)於辦理有價證券過戶登記前填具繳款書後,就近持由銀行代收完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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