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宅從事理髮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早餐店等,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之營業人,應否辦理營業登記?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及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依財政部78年4月6日台財稅第781143103號及63年4月20日台財稅第32628號函釋規定,准免辦營業登記。
至有關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麵攤、點心及泡沫紅茶店等,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且收入不多,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之營業人,係屬銷售貨物行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1項、第2項及財政部93年1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20457998號函釋規定,與上述不直接對外銷售其產品,不具備營利事業型態之「個人手工藝」性質不同,故仍應辦理營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