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房屋須不須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違章建築房屋須不須課徵房屋稅?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與該建物是否取得縣府、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使用執照無關,所以違章建築房屋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又依同條例第1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條例第7條規定之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所以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包括違章建築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時,務請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以免逾期申報產生漏稅而受罰。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查詢。南投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