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逃漏稅應提供明確事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檢舉逃漏稅,應提示檢舉人及被檢舉人姓名及地址,如為公司或商號,須再敘明營業人名稱、代表人姓名及營業住址;最重要是,應明確指出違章漏稅的事實及提供可供查核的事證與線索。
  
  該局指出,若檢舉人匿名檢舉又未提供具體事證者,稽徵機關可以不予處理;或雖具名但無舉證違章漏稅的具體事物及提示可供調查之資料與線索,或再經通知亦未補充資料事證者,得予免予議處。
  
  地方稅務局呼籲,打擊逃漏,人人有責,但切勿以不實、或逕自網站轉載、或蒐集自報章雜誌平面媒體等,未經查證的資料提出檢舉,否則,除了浪費行政資源外,對於防杜不法逃漏,維護租稅公平,是沒有任何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