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竊註銷登記的車輛如經尋獲,應重行領牌後才可上路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車輛如果不幸失竊,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以免車輛肇事或遭歹徒作不法用途時,無法釐清責任。報案後,應持報案證明、原領牌登記書、行車執照等,向監理機關辦理失竊註銷登記,則使用牌照稅將計徵至失竊前一日,如有溢繳使用牌照稅款,可持異動登記書、稅單及車主身分證、印章向該局申請退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籲請車主注意,尋獲失竊車輛除應向警察機關銷案外,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登記並恢復課稅,如未辦理重新領牌登記,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需補稅外,還要處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不可不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