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法拍屋,別忘了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的房屋屬於買賣行為的一種,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天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交還)、拍定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逾期申報每逾3天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如未申報者除依規定補徵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若您對契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