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加建鋁窗或是頂樓增建廣告塔,應否課徵房屋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常接到民眾電話查詢「陽台加建鋁窗或是房屋頂樓增建廣告招牌塔,須否繳納房屋稅?」,
該局表示,陽台加建鋁窗如僅為遮風防雨,免併計課徵房屋稅;如陽台加建鋁窗,原主建物外牆拆除,兩者合併連貫使用,則應按變更後面積課徵房屋稅。
該局又說,如在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招牌或牌樓,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居住房屋使用的擴大,與房屋稅條例第2條第2項課徵房屋稅的規定不合,所以類似情形不必課徵房屋稅。至於搭置廣告塔牌獲得之收入,則應向國稅局申報所得稅。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