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及農牧用地上之農舍,設有營業商號,座落基地應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申請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地上房屋有營利事業登記者,即非屬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應改課徵地價稅;又農牧用地上之農舍,設有營業商號,該農地不宜認定為農業使用之農地,應改課徵地價稅。如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