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98年地價稅開徵自9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如有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者,親自或打電話至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總局或潮州、東港、恆春三分局補發稅單繳納,以免逾期受罰。納稅義務人除以現金到公庫銀行,農會繳納稅款外,亦可到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利用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轉帳納稅。為方便納稅義務人提前繳納稅款,民眾可提前於10月27日起攜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每筆金額以2萬元為限並應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