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團體所設立之私立醫院其救護車免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前陣子媒體沸沸騰騰的在討論救護車是否免徵牌照稅,一般民眾總以為滿街跑咿….喔….的叫個不停的救護車,想當然一定啥稅都沒有,事實上在稅法上還是有其免稅門檻。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查救護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依照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應以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所有為要件,而所稱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係指公立醫院及向政府登記有案之團體所設立之醫院,是以私立醫院所有之救護車是否得免徵使用牌照稅,應視該醫院是否公共團體所設立而定。至救護車管理辦法雖規定「經核准設置救護車者,其所置車輛...得依法申請減免有關稅捐」,但可否免徵,仍應視其是否符合上述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之免稅要件為定,並非謂經核准設置救護車者,其所置車輛即可免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