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燃料「費」非汽車燃料「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常有民眾到稅捐稽徵機關要求補發汽車燃料「稅」單,當然或許您也會有此類的誤解,將每年應繳納的汽車燃料「費」認為是汽車燃料「稅」?其實正確應是「汽車燃料費」,因此,如果您有相關的問題應找各縣市監理機關處理。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期間是從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有許多民眾將該費用徵收誤為是項「稅收」,而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汽車燃料稅單」。
  該局指出,汽車燃料「費」與汽車使用牌照稅有很大的不同,燃料費是備作公路的養護,修理與安全管理之用,是規費的一種而不是稅捐。如果您能了解這一點,您就不會再跑一趟冤枉路到稽徵機關要求補發「汽車燃料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