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稅車輛違規仍應以車輛所有人為處罰對象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陳先生將自用小客車借給朋友使用,因闖紅燈而受罰,陳先生主張闖紅燈時非其駕駛,應處罰他的朋友。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常有未稅車輛違規行駛遭取締情事,而車輛所有人主張該車輛係供借他人使用,不應以其為處罰對象,惟依據部函規定,未稅車輛違規行駛不論其有無借用情形,仍應以車輛所有人為處罰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