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免稅車輛在台使用須補繳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使用牌照稅法訂規定,設籍金門、馬祖、澎湖、小琉球、蘭嶼及綠島等離島地區民眾,購置二千四百西西以下的車輛享有免繳使用牌照稅的優惠,惟該車僅能在離島使用,若運至台灣本島使用則必須補稅,若運至本島僅使用數天,汽車所有人必須自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車輛非在本島長期使用,並補繳在本島使用期間的牌照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避免離島免稅車輛逃漏使用牌照稅,有關單位除限制離島免稅車輛越區定檢外, 並限制越區辦理換照或異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