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電動玩具業屬娛樂稅課稅範圍,縱屬博奕性質,亦仍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照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娛樂稅係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但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經營電動玩具係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之範圍,如有收費額,自應依規定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