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逃漏稅,應提具體事證供稽徵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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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主動檢舉逃漏稅,乃有助於國家財政收入及維護租稅公平正義,惟民眾檢舉違章漏稅案件時,常因未提供具體事證,或未直接向管轄稽徵機關提出,而影響查核作業及處理時效。
地方稅務局指出,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民眾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稽徵機關應查明下列事項:1.檢舉人姓名及住址。2.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3.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檢舉書如未具備上述要件,或經調查不實者,或經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而逾期不提供者,或認無調查必要者,依該作業要點規定予以免議存查,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檢舉人。因此,民眾切勿僅憑臆測或片面收集的資訊即向稽徵機關檢舉逃漏稅,檢舉書之內容務必具體詳實,可供調查之資料與線索均應明確,俾供稽徵機關查核,以確實釐清違漏情事,始能有效打擊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目前該局受理檢舉之地方稅目包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等;如屬國稅部分之所得稅、營業稅、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等稅目之逃漏稅案件,請逕向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各縣、市分局或稽徵所提出檢舉,避免層層函轉影響處理時效。
民眾可利用地方稅務局檢舉逃漏稅專線電話(03)8220999,協助查緝逃漏稅,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