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錢利多報您知-「債權人查調債務人服務費降為250元」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98年10月29日起,債權人向稅捐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應繳納服務費由每案500元降為250元。
該局進一步表示,邇來資訊技術發達,相關作業成本隨之降低,依財政部修正「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每案服務費現已降為250元,對債權人的負擔大為減輕;另特別提醒民眾,凡經申請查調,無論有無債務人課稅資料,依規已繳納之服務費用均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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