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7至9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之營業稅將於100年11月1日開徵,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100年7至9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額繳款書已於10月25日寄出,繳納期間自100年11月1日至100年11月10日止,請營業人留意,如期繳納。 該局說明:每3個月一季查定課徵之營業稅稅款繳納方式,除以現金、約定委託轉帳繳稅外,尚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繳稅,如稅額2萬元以下者,更可至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享受 24小時的繳稅服務,且免負擔手續費,請營業人善加利用。 該局也特別提醒營業人,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繳納截止日至11月12日止,惟逾繳納期間繳納者,仍屬逾期案件;但於繳納期間屆滿日後2日內繳納者(即100年11月12日24時前),不加計滯納金。另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資訊科李秀珍,電話:04-23051111轉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