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你的牌照稅多繳了!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規定,使用牌照稅係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如你的愛車失竊、毀損或擬不使用時,請儘速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報廢手續,你多繳的稅款,該局會主動退還。至於未辨妥報停、報廢手續者,依稅法規定仍屬使用狀態,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
  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或該局工商稅科電話231600轉270~275洽詢,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