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或小吃店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者應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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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餐廳或小吃店等有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人唱歌娛樂者,係屬於娛樂稅法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稅範圍,營業人應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手續被查獲者,除補徵所漏稅額外,另依法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以不為代徵稅額,按其所漏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稅務局提醒有經營上開娛樂業而尚未向該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之業者,應儘速補辦,以免被查獲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