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按年徵收,非按月計徵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8年地價稅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11月30日。有關今年取得土地所有權者,為何須繳納整年地價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目前地價稅係年徵一次,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計徵之,並以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而非按月計徵。換言之,只要是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及依法取得所有權者(如繼承、判決、法拍),即為當年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其持有期間縱未滿一年,仍應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該局服務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