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信託農經地免再申請查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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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98年10月1日台財稅字第09804747630號函核釋,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土地,經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如屬自益信託且土地使用情形未改變者,可免再重新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查編,准予繼續課徵田賦。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