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通行使用之騎樓走廊地,可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以地上建物層數比例按騎樓基地面積減免徵地價稅,即平房免徵、二層樓減徵二分之一、三層樓減徵三分之一,四層樓減徵四分之一、五層樓以上減徵五分之一。
該局同時指出,騎樓供營業或隔離供自家使用者,已不符供公共使用之要件,則無減免徵地價稅之適用。如符合上開減免徵地價稅者,應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逾期申請,自申請次年起減免徵;原因事實已變更或消滅者,應於30日內申報恢復徵稅,以免受罰。
服務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