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放之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免納所得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發生勞工職業災害的事例常有所聞,為使職業災害死亡之勞工家屬或因職業災害受傷害的勞工,獲得慰助,紓緩其災後身心上的困頓,各級政府多有制定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補助制度,而該等慰助金核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所以不必列入當年度所得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