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請營業用車輛車主把握最後期限繳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 100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於11月1、2日繳清稅款,如延至11月3日或之後繳稅,則將被加徵滯納金,自繳納期限截止日起每逾二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15%。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稅款繳納方式有多種選擇,除已獲准轉帳納稅者外,亦可使用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信用卡、網際網路及各金融機構或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超商繳納,但這些多元的繳稅方式,必須在11月2日前繳納才會被受理,否則僅能持現金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款)。此外,該局並提醒轉帳納稅的民眾,也務必於10月31日零時前,於轉帳帳戶預留足額存款待扣。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315、31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