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在校園內舉辦娛樂活動應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凡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該局表示:學生團體在校園內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的情形,無論是否抵用飲料或餐點費用都應該報繳娛樂稅,並依現行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在活動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的手續,以免受罰。
目前稅務局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已上線,上述有收費之娛樂活動,均可透過網路申報娛樂稅,並可自行列印稅單繳納或以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免去往返稅務局申報的時間,非常便利,若民眾對申請網路報繳娛樂稅有任何問題,請洽該局服務電話(05)2224371轉分機108,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