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照顧低收入戶,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主動輔導申請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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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訊】依據財政部解釋函令,貧民及低收入戶住宅可以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項規定免徵房屋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秉持卓縣長的施政理念用心去幫助縣民,主動輔導低收入戶住宅申請免徵房屋稅,減少低收入戶稅賦負擔。
該局表示,凡符合縣市政府列冊照顧的低收入戶或貧戶,如擁有自有房屋且供自用之住宅房屋,即可檢具鄉(鎮、市)公所核發的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該局亦依列冊資料主動輔導302戶提出申請,截至10月底止,全縣已有214戶申辦核准受惠,總計減免98年房屋稅稅額49萬7,610元。
該局並呼籲如符合上述免稅條件者,為免影響自身權益,請儘速持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核准所屬期間免徵房屋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電話請撥(04)7239131轉分機21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