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房屋空置未使用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房屋空置未使用,將按其建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若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若建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則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民眾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記得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才不會遭致補稅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