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人注意了!欠稅不繳將可能被拘提管收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年來國內外經濟持續低迷,民眾及工商企業財務周轉困難時有所聞,但欠繳之應納稅捐,並不能以此理由要求免除,因此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時,應儘速繳納,超過繳納期限未繳納者,依法每逾二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15%),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欠稅案件,若已經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欠稅人於收到行政執行處之傳繳通知書時,千萬別置之不理,若確實財務吃緊,繳納有困難,應主動到行政執行處,請求分期繳納;對惡意逃漏、隱匿財產及傳喚不到者,行政執行處得命令欠稅人提供擔保,限期履行,若欠稅人逾期仍不履行,亦不提供擔保者,行政執行處可對欠稅人之財產強制扣押或拍賣,以抵繳所欠稅款。另如發現欠稅人,有繳稅能力卻蓄意不繳者,行政執行處更得以拘提、管收等強制方式處理,欠稅人且不因此而豁免其繳稅責任。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捐繳款書時,不可不留意繳納期限,儘早繳納,以免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又有可能被拘提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