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2月2日滯納期滿,請速繳納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表示:98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已於98年11月2日截止,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會按應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另外,在滯納期限屆滿日也就是98年12月2日後仍未繳納,經使用公用道路被查獲,除補徵本稅外,還要處以本稅1倍之罰鍰,造成荷包大失血。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如您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者,請速向該局消費稅科(05-2224371轉101、110~113)或監理站(05-2770150)申請補單,以免受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