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查決定如有應納稅額,要先繳納半數才可以免被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納稅人對於稽徵機關核定之各項稅捐如有不服,可循序申請復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以尋求救濟。但須注意復查決定如有應納稅額時,納稅人不服該復查決定,除應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外,並應就應納稅額於繳納期限內繳納半數稅款,否則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執行處強制執行。
  該局同時表示,若納稅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未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而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經移送執行,始要求繳納半數者,稽徵機關應與受理並撤回執行,惟該部分滯納金仍應予以加徵,是以該局特別呼籲納稅人為維護自身權益,在提起訴願時要記得先行繳納半數之應納稅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說,若民眾對於申請課徵稅捐之規定,如有疑義,歡迎利用免付費電話查詢080049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