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地價稅繳納期限為11月30日,尚未繳納者請依期限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98)年度地價稅繳納期限即將於11月30日截止,請各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限截止前就近向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公庫代收稅款處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信用卡及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繳稅。如尚未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者,請儘速洽詢該局查明稅單地址是否正確,以便更正並申請補發稅單,避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

 該局貼心叮嚀您,若繳清稅款後,請記得保留收據憑證,在便利超商繳稅者,請妥善保管蓋有店章之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該局將不另行寄發收據,以防萬一稅款在便利商店及銷號流程任一環節有失誤時,可便於以協助查明事實,以維護自身權益。

 有關各種繳納方式之詳細情形,民眾可上網至該局網站http://www.khtb.gov.tw→稅務專區→『輕鬆繳稅』查詢,如有任何疑問,也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向該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