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房東收取房租出具之收款證明,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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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小姐詢問,民間書立租賃契約書,請問須貼用印花稅票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租賃契約書不屬於印花稅核課範圍,不須貼用印花稅票,但如房東於收取房租時,另出具收款證明,或是房東於租賃契約書上或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逐期蓋章或簽名註明收訖者,因該收據或契約書已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房東皆應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但該局又特別說明,合法節稅方式,如房客是以匯票、本票或支票支付租金,則房東只須在收據或契約書上註明支票、本票或匯票名稱及號碼即可免貼印花稅票以減輕稅負。
如果您對印花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