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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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修正草案業於98年11月26日經行政院第3172次院會審查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該修正草案主要內容: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並達成削減空氣污染物與二氧化碳減量目標,民眾於本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購買油氣雙燃料車輛並完成登記者,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25,000元。
  財政部說明,因應綠色環保潮流,發展高效率能源及低污染車輛,以削減空氣污染物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為政府當前重要政策;又鑒於我國汽車使用之燃料以汽油、柴油為主,二氧化碳排放量較高,為推動使用以液化石油氣為主要燃料之車輛,鼓勵汽車業自行開發或引進相關車種,該部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修正草案,給予新購油氣(LPG)雙燃料車每輛定額減徵貨物稅2.5萬元,減徵期限為5年,以促進汽車消費,同時達成節能減碳效益。
  財政部表示,依據環保署所提「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指出,藉由此次修法,預估5年內約有5,200輛汽車受惠,將可削減空氣污染物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俾利達成節能減碳及環境永續之目標。
  財政部指出,未來該部將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說明並請其支持修正內容,俾利修正條文早日通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