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協進會等老人社會團體可否比照社區發展協會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表示:為簡化稽徵,對於有條件可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其未辦理結算申報者,自86年度起之結算申報案件,在稽徵機關未掌握應課稅資料前,得暫緩依所得稅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寄發滯報通知書。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所稱有條件可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指依財政部函釋規定之宗教團體、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同學會、宗親會、各工會團體、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社區發展協會及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等機關或團體,在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僅有會費、捐贈或基金存款利息者,免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惟其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如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仍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應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2項規定,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故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老人社會團體,在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承辦政府委辦業務之政府輔助收入),且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如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可免辦理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