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款,可使用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請多加利用,省時又方便。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了提供納稅義務人更多元的繳稅選擇,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款,除了可以到各代收稅款處臨櫃繳納,利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等各項方式繳稅外,亦可就近利用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繳納,方便、安全又省時。 該局指出,未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的營利事業,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將於近日陸續寄發,繳納期間自98年11月16日起至11月30日止,營利事業收到繳款書,對核定內容如果有疑問,請儘速向發單的分局、稽徵所查詢,並請於稅款繳納期限98年11月30日前繳納。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的案件,在稅款的繳納期間截止當日午夜24時前(逾期及延期案件皆不適用),可以持繳款書到就近有代收稅款的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但納稅義務人每筆須自行負擔6元手續費。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如利用便利商店繳納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款,請記得保留便利商店列印的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繳款書收據聯,作為繳稅證明憑證。收到繳款書請儘速於稅款繳納期限前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兩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 隨著繳稅方式的多元化,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規劃的各項安全、簡便、迅速繳稅管道,選擇自己方便的繳稅方式於稅款繳納期限前繳納。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向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徵收科邱瓊慧,電話:04-23051111轉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