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對營利事業經核准適用投資抵減之設備及技術輔導替代查核專案。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該局為落實對營利事業輔導重於查核之愛心辦稅理念,於98年度辦理轄內營利事業經核准適用投資抵減之設備及技術復勘作業前,實施「98年度營利事業適用投資抵減設備及技術案件輔導作業計畫」,依該計畫作業,除發布新聞加強宣導未依法使用適用投資抵減之設備或技術之常見疏失型態及自動補報繳相關作業規定外,並透過各專業稅務代理人公會會員協助輔導其代理之營利事業,及由各分局、稽徵所針對可能落入抽查對象之營利事業(如有關係企業者、年度中有報廢購置未滿3年之設備者及購置抵減設備與營業額不相當者……等)加強輔導,請營利事業自行檢視,其經核准抵減之設備或技術,若於交貨之次日起3年內有未作自用、變更安裝地點或變更使用目的等未符合各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等情事,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稅款。經統計,輔導轄內營利事業計802家,經輔導後自行辦理更正申報共10家,並補繳稅款約7,166萬元(含加計利息260萬元),輔導成效斐然。且營利事業均相當認同該局於專案查核前先行輔導之措施,除傳達予營利事業適法租稅減免優惠之正確觀念,可促進納稅務人誠實申報及納稅外,也深獲納稅義務人對稽徵機關愛心辦稅有更進一步之體認與好評。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進入該局網頁撥打免費網路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一科黃麗敏,電話(04)23051111分機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