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汽車,是否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自用小汽車,如非利用個人名義從事汽車買賣者,其交易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如有交易損失,也不可以從所得總額中扣除。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蘇科長
聯絡電話:06-2298007
彙總編號:981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