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係屬國稅哦!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已經從100年6月1日開始課徵,惟許多民眾對於這項新稅目的課稅範圍、持有期間之計算、申報地點,此一新稅目係屬國稅或地方稅仍然不甚明暸。
該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係屬國稅,民眾銷售持有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座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照執照之都市土地,或銷售(費)高價貨物或勞務(如:小客車、遊艇、飛機、珊瑚、象牙、入會權利等),應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或銷售(費)高價貨物或勞務之次月15日以前計算應納稅額,向國稅局辦理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該局表示,為健全房屋市場及強化租稅公平,經公布實施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係屬「國稅」,因此花蓮縣之納稅義務人如有應徵納奢侈稅時,應向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申報。為了避免民眾在辦理移轉不動產時漏未申報,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特別製作相關的宣導資料分送本縣各地政士、不動產公(工)會及鄉(鎮、市)公所等,提供民眾取閱並提醒於辦理不動產移轉或銷售特種貨物時,如在課稅範圍要記得向國稅局申報。
如欲瞭解更多有關該稅之資訊,請至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dot/index.jsp)「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專區」查閱,或向所在地國稅局8311860查詢。另稅務局服務台亦備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Q&A」手冊供民眾取閱,有需要的民眾可多加利用此項貼心服務。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至該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新頒法令專區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