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100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於10月31日到期,您繳了沒!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於10月31日截止,該局呼籲尚未繳納稅款之車主儘速繳納,以免逾期遭處罰款。如繳款書尚未收到或遺失者,請儘速向該局或玉里分局及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繳納。
該局表示:使用牌照稅逾規定徵稅期間繳稅者,每日按其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若未繳納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除應追補本稅外,將再加罰應納稅款1倍的罰鍰;另逾期檢驗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之車輛,因牌照稅款只計徵到逾檢註銷日之前1日止,車主如繼續使用該車輛,必須儘速向監理單位註銷原牌照並辦理檢驗手續重新領牌繳稅,否則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應追繳註銷日至查獲日止之應納稅款外,將再加處應納稅款2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應特別留意繳納期限,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或裁處罰緩。
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