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綜所稅第1批退稅憑單逾兌領期限仍未兌領者請先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展延並儘速向金融機構兌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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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已於98年7月31日辦理完畢,如持有退稅憑單仍未兌領者,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展延兌領期限(最後期限99年3月19日),再持往金融機構辦理兌領作業。
該局指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憑單之兌領有效期限至98年9月30日止,如持有該憑單尚未兌領的納稅義務人,可於展延兌領最後期限(99年3月19日)前,攜帶該憑單、身分證逕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展延兌領期限,再持往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若為金額不滿5千元的小額退稅,受退稅人可於稽徵機關申請展延後攜帶退稅憑單、身分證、印章,直接向票載之付款銀行兌領現金。由於退稅憑單有遺失的風險,且須在期限內至銀行兌領或提出交換,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請時,請儘量利用存款帳戶轉帳劃撥退稅,不僅可以節省兌領時間,即早接獲退稅款,亦可免除退稅憑單遺失或被冒領的風險,既便捷又安全。
該局呼籲,國稅局辦理退稅方式僅分為將退稅款直接撥入存款帳戶及由國稅局直接寄出退稅憑單或支票兩種,絕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人前往自動櫃員機提領退稅款。民眾若接獲電話通知退稅時,應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分局或稽徵所查證,或以「反詐騙諮詢專線165」電話洽詢,千萬不要盲目聽從電話指示至提款機操作辦理退稅,以免誤陷歹徒詐財之圈套。
(聯絡人:信義稽徵所楊股長,電話27201599分機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