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申報扣(免)繳憑單,請依財政部頒訂格式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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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電子(含媒體及網路)申報專用之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及股利憑單格式,配合所得稅法之修正,並兼顧個人資料保護及稽徵業務需要,格式略有變動,財政部已於98年10月26日核定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書表增修格式,自行印製各項所得憑單及申報書之申報單位,請確實依財政部新頒訂格式印製。
該局說明, 98年度各項所得憑單增修內容如下:
一、增修所得類別:
其他所得新增所得細項及代號「97受贈所得」。
二、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專用)及申報書格式修訂:
1.股利憑單之「股利淨額(D=D1+D2)」區分為「(D1)現金股利」及「(D2)股票股利( )股,需分別填入。
2.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專用)及(金融機構電子申報專用)之格式代號說明欄位之資料,須自行填報。
3.「分離課稅所得、債券利息所得及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扣(免)繳憑單」修正為「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個人分離課稅所得及營利事業同類所得專用)」,其格式代號及所得類別新增「52□短期票券利息(發票日在98年12月31日以前);52H□短期票券利息(發票日在99年1月1日以後); 61□附條件交易之利息;96□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並適用於99年1月1日起給付之所得。
該局指出, 97年度全國各類所得憑單申報總家數合計84餘萬家,總件數合計7,821餘萬件,其中採用電子申報家數合計79餘萬家,電子申報件數合計7,652餘萬件,電子申報件數比例達97.8%,資料量非常龐大;為維護5月份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資料之正確性,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確實依98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電子申報作業要點」(可自財稅資料中心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fdc.gov.tw)相關規定,辦理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以避免徵納雙方及所得人之困擾。
該局呼籲,自行開發程式之軟體業者、申報單位、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股務代理人等,請儘速依財政部頒訂之憑單格式修改申報軟體及列印程式,以免造成所得人身分證統一編(證)號及存款帳號外洩,或因申報資料異常遭退查而無法以網路辦理各類所得憑單之申報。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